长投的商誉和合并财务报表的商誉是一个东西么? 不是一个长投的商誉是在投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上的,而且只会在购买法下才会记录在个别报表中。因为同一控制的情况下,长投的初始确认是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不能确认损益和商誉,这时候合并的商誉就是体现在合并报表中的。但是合并报表中的商誉并不只包含上述同一控制情况下的企业合并,还包括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商誉,这里有些子公司可能已经是孙公司,或者更低级别的公司,与母公司可能并无直接交易,其商誉是集团内其他企业与之合并形成的。所以合并报表里的商誉是更广泛的。
商誉在个别报表中是不是不需要反映,在合并报表中反映? 是的,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商誉的形成及列报您可以参考一来下如下总结:(1)非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合并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2)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合并成本自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在合并方个别报表中确认。(3)权益法百核算时,支付对价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度份额的部分体现的商誉,隐藏在长期股权投资里,不能确认。(4)如果是非企业合并的形式,企业享有的商誉直接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此时可以将享有的商誉金额备查登记,不确认商誉。
同样是商誉,为什么这两个例子一个在个别财务报表体现,一个在合并财务报表体现? 依据商誉的取得方式,商誉可分为外购商誉和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是指由于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进行核算而形成的商誉;其他商誉即是自创商誉或称之为非外购商誉。对商誉问题的理论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考察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能否长期稳定地获取收益以至于获得超额收益,实际上就是自创商誉的本质问题;考察企业并购过程中进行并购的交易价格大于或小于该企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实际上就是研究外购商誉的本质问题。尽管理论界对商誉争论不休,但实务界对商誉的处理还是比较一致的,即自创商誉一律不予确认;外购商誉被界定为被购企业的价格与其可辨认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并且账务处理原则也在走向一致,只是外购商誉的摊销年限各国有所不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取消摊销处理,改为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