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代扣代缴增值税方面的规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e68a84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365643535《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
个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能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
为什么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要作为公司的成本费用呢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公司成本费用无关。代扣代缴是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从纳税人持有的收入中扣取应纳税款并向税务机关解缴的一种纳税方式。现在法定扣缴的只有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一般理解是指单位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他的都是根据税务部门的实际需要,对零星、难于控管的税源进行委托代扣代缴,如农村个体税收、集贸市场、私房出租等。委托代扣代缴一般事先经过税务部门确认,并签订代征协议后才能实施代征。公司付给的私人劳务费不在代扣范围中,因为还涉及到征收营业税问题,所以应由个人凭个人身份证、公司支付证明(加盖公章)到税务局申请开具劳务发票并缴纳税款,公司凭对方的发票支付并在税前列支。没有发票不能税前列支。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对于公司来说,账务处理上是做为往来处理。在代扣时,借记相关科目(从工资中扣除,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以减少应付的工资,取收货币方式的,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暂欠的,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在代缴时,借记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因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公司的成本费用无关,不能做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