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股东的撤销之诉和确认无效之诉? 撤销之诉和确认无效之诉详解:当股东大会形成的合并决议有瑕疵时,小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撤销合并决议的诉讼。撤销之诉主要因股东大会的决议在程序形式等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
两个公司合并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66306565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
针对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现象,《工会法》有哪些规定 任何社会团体一经依法成立后,国家就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同样,工会是依法建立的社会团体,国家的法律也保护其合法权益。所以工会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目前在机构改革中,出现了一些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现象,这是一种违法现象,应当加以制止。同时也应当指出,目前国家机构正处在改革过程中,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会组织,也应当服从国家的大局,依照党中央和地方党委的要求精简机构和人员。但是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改革中,工会组织是不能随意撤销、合并的。由于企业的关闭、合并或者破产及其他形式的企业终止,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被撤销,使基层工会组织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所以基层工会组织也就撤销,这不是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