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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个人处购买货物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怎样作会计分录?

2021-04-24知识3

企业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抄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百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度产和不动产;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知5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道际应酬消费。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改变了用途,视为销售。分录:借:应付股利(做股利分配时)应付福利费(做福利分配时)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转出)贷:库存商品。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应怎样作会计分录?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属”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股利(做股利分配时)应付福利费—福利费(做福利分配时)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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