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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行为和买卖行为 什么叫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行为?

2021-04-24知识8

什么叫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行为? 自己代理是滥用复代理制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代理2113人526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4102民事行为。我国1653《经济合同法》第7条第3款规定,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如下:(1)自己代理不符合代理的基本特征,不应产生有效代理的法律后果;(2)自己代理往往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代理制度的宗旨;(3)自己代理违背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本原则。有人主张下列两种情况应作为自己代理的例外:事先经被代理人同意;专为履行债务。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表现形式之一。指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同一项民事行为。扩展资料:双方代理的责任与风险双方代理未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或事后未得到各方的追认,被代理人可因此而解除代理关系,如造成损失亦应由代理人承担责任。双方代理存在最大的风险就是代理人欺骗双方的被代理人从中渔利,自己代理也存在这样的风险。按照现在比较流行的信息不对称原理,代理人对这两种情况下被代理人的情况一清二楚,被代理人处于劣势。因此也有专家认为,按照人性恶的前提,无效是比较合理的后果。参考资料来源:-双方代理

什么是代理行为 (1)代理的含义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发生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人是在委托人授权的前提下,以委托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事务完成后,根据合同中有偿或无偿的约定,而决定是否向代理人支付报酬。例如,某甲接受某乙的委托,以某乙的名义与某丙签订合同,而在某乙和某丙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可见,代理活动涉及三方主体,包含着三部分内容。一是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产生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二是代理人与第三人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称为代理行为;三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承受代理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基于代理行为而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某种法律关系。(2)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代理的必须是民事行为。事务性行为的代理,如替别人抄写作业,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再比如,民事诉讼中的代理,因为其不依附于委托人,也不必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因而也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作出决策。代理制度的重要特点,在于代理人在代理关系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不得超出被代理人授予的或者法律规定的。

“委托”与“代理”的区别在哪呢?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置委托人委托的事务的民事法律关系;代理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的行为,其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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