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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械噪声卫生防护距离 环评报告中的水土保持、卫生防护距离、风险评价、清洁生产等部分是否有实际意义?

2020-07-18知识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建筑物与设备的距离 环保法中并没有对于建筑与设备距离的规定,所有环评中也没有单独的环境防护距离,一般都是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是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分大气卫生防护距离和噪声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注意的具体要求1、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有效的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评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2、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3、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的前提是,无组织排放源场界监控点处排放达标。最后转一个人的询问邮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及“6、环境防护距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该通知是在新气导则出台之前颁布的,按照以往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防护距离是从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边界开始计算,请问该通知中要求的环评过程对机械加工噪音与村庄距离有什么要求 间隔距离保证机械加工噪音不对村庄产生影响。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执行吗 你可以参考最新的环保税法,其中就有关于噪声污染征税的标准,如果企业能将噪声污染减小到一定的距离,降低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可以起到减税的作用,这个在里面有体现噪声防护距离在环评报告中哪一块要求 你好,噪声防护距离一般在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一章节体现,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噪声源种类、分布、空间位置、频率特性、对敏感度作用时间段、噪声级以及所处环境特征、地形条件、气象条件、地面类型等因素确定噪声防护距离,在此距离内禁止或者限制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电厂环评卫生防护距离是多少 电厂环评卫生防2113护距离是300米以上。卫生防护距5261离根据正常工况下产4102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1653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卫生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是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有两种分类: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噪声污染为主的卫生防护距离请问最新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是什么?什么政策文件规定的?谢谢各位大佬! 卫生防护距离,是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即在正常生产条件下,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大气污染物)自生产单元边界到居住区的范围内,能够满足国家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相关标准规定的所需的最小距离。分类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2、噪声污染为主的卫生防护距离大气环境提出2008年下半年,在最后几次导则汇报与讨论会上,环境保护部环评司的领导提出要加入环境防护距离的管理要求和相关定义。虽然到如今为止,导则总纲的正式版还没推出,这次修订版大气导则中率先提出了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和管理要求。提出和规范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用意很明显,就是建立环保系统内的管理要求,以取代原有卫生部提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的概念。虽然这次定义和原来卫生防护距离很接近,包括对源的处理方法和管理要求,但还是有一些不同的地方,这些也是被咨询的比较多的地方:1、计算气环境防护距离,直接采用修订版气导则的推荐模式进行计算即可。不需要考虑原来所涉及的提级、叠加周围点源的综合影响,也不考虑污染物的毒性。2、注意这次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环评报告中的水土保持、卫生防护距离、风险评价、清洁生产等部分是否有实际意义? 比如,水土保持有水利部管辖,卫生防护距离有卫生部、风险评价有安全生产部、清洁生产还有能源局等,这些…一个企业离我家只有十米远声音很大,环保部门居然说达标排放噪音,我们起诉以什么法律去维护自己权益不被 根据(UDC534.836),城市各类区域值列于下表。适用区域 昼间(分贝〕 夜间(分贝〕特殊住宅区 45 35居民、文教区 50 40一类混合区 55 45二类混合区、区 60 50工业集中区 65 55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70 55适用区域的划定:“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一类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二类混合区”是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说明:该标准“适用区域”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 分贝(如风机、排气噪声)。夜间偶然出现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分贝(如短促鸣笛声)。该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生活噪音属于公安机关管理,工业噪音属于环保部门管理。环保不管,属于不作为。你可以找一起自己测一下,有了证据向法院告企业也好,告环保不作为也行(需要有它不管的证据)。环评过程对机械加工噪音与村庄距离有什么要求 间隔距离保证机械加工噪音不对村庄产生影响。如何正确理解,执行环评中的噪声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曾发文(2113环发〔2003〕94号)就公路、5261铁路(含轻轨)等建设410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1653噪声标准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在已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未划分声环境功能区的城市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其功能区和应执行的标准;在公路、铁路(含轻轨)通过的乡村生活区域,该文件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参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汽车生活方式大比拼 三星YEPP好礼送不停新兴妈妈回娘家视频 全新航班,助你起飞(GB/T15190-94),确定用地边界外合理的噪声防护距离。“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敬老院)等特殊敏感建筑,其室外昼间按60分贝、夜间按50分贝执行。要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一文件,应注意以下问题:1、执行标准的选择与确定取决于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的类别。未划分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的乡村生活区域,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中的1类标准;未划分噪声环境标准适用区的城市区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认其功能区和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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