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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汇算清缴 银行的贴现息 算不算 利息支出?? 汇算清缴时承兑贴现息需要调增吗

2021-04-24知识6

收货款时对方贴现承兑,我单位承担贴息需要哪些手续,该怎么入账? 说的不是很明白,我理解你的意思是对方给了销售员一张汇票,未到期的贴现息由你们承担,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用汇票影印件和承兑日银行的相关手续计入财务费用

在银行贴承兑,贴息计入利息支出吗 汇算清缴时这个贴息需要调增缴纳所得税吗 贴息计入利2113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利息5261支出”明细科4102目如果在外边找的贴现公司,贴1653现利率还比银行的便宜。贴现的钱他们最多只能给你们收据。你公司虽然入账了,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要调增的承兑汇票贴现产生的财务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需要看你企业是否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使用该笔借款。未实际使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实际使用的,合理的银行贴现利息支承兑汇票贴现产生的财务费用是否允许税前扣除出允许税前扣除。

我公司2008年所得汇算其中有一项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息170多万元被调增 《支付结算办法》(银行[1997]39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作为未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主体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属于一般违法行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非存款性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有储蓄信贷协会,储蓄互助银行,信用合作社。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包括金融公司,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信用合作社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的规定,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的下列活动:(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三)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四)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因此,向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从事票据贴现的中介机构,从事票据贴现业务,是一种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产生的贴息支出不允许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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