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物必须设置建筑消防给水系统? 一、需要设置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的建筑1、在城市、居住区、工厂、仓库等的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城市、居住区应设市政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堆场应设室外消火栓。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应设室内消火栓,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1条的规定。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其保证率不应小于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物体积小于等于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消防给水。室外消防给水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当采用低压给水系统时,室外消火栓栓口处的水压从室外设计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MPa。注:1 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0m的有衬里消防水带的参数,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L/s;2 高层厂房(仓库)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3 消火栓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二、建筑消防给水。
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共用一个给水引入管吗?如果不能是什么原因? 可以公用,一般情况下居住建筑的用水水质和用水的稳定要求较高,这一点在公共建筑上就没有那么严格,还有就是要看公用建筑的性质:1、不作为经营性质的公用建筑,可以与居住建筑共用一供水系统,原因是经营性用水的水费高于民用居住用水。2、经营性共用建筑,则必须采用另外的供水系统,一是因为水费不同,二是经营性的建筑用水计量也是单独的,需单设水表。
建筑给水系统分类有哪些组成 建筑2113给水系统是将市政给水管5261网(或自备水源)中的水引入建筑内并输4102送到室内各配水龙头、生产机组和1653消防设备等用水点处,并满足各类用水设备对水质、水量和水压要求的冷水供应系统。一、建筑给水系统的分类建筑给水系统按照其用途可分为三类:1.生活给水系统供人们在居住、公共建筑和工业企业建筑内的饮用、烹饪、盥洗、洗涤、沐浴等日常生活用水的给水系统,其水质要求必须严格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生产给水系统因各种生产工艺的不同,生产给水系统种类繁多,主要用于各类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用水、生产设备的冷却、原料和产品的洗涤及锅炉用水等。生产用水对水质、水量、水压及安全方面的要求随工艺要求的不同而有很大的差异。3.消防给水系统供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生产车间消防用水的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对水质要求不高,但必须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保证供应足够的水量和维持一定的水压。上述三类基本给水系统可以独立设置,也可以根据各类用户对水质、水量、水压等的不同要求,结合室外给水系统的实际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或兼顾社会、经济、技术、环境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设置成组合各异的共用系统。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