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举行了首例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对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小方(化名)拟不起诉依法进行听证。听证会邀请了红花岗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工委干部作为听证员,红花岗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袁可主持听证会,侦查人员、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依法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原则及对犯罪嫌疑人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提出小方(化名)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但鉴于其系未成年人,对自己犯下的罪行真诚悔改,具有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主观恶性不大,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听取意见环节,公安机关对案件办理情况、辩护人对小方(化名)具有的法定从轻情节等发表了意见。小方(化名)也真诚悔罪,并表态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珍惜这次从轻处罚的机会。三名听证人员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方面发表意见,并对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教育。最后,各方一致同意对该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的意见。
此次不公开听证是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贯彻“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和最高检关于全面推开听证制度的精神,深化检务公开,发挥社会力量的外部监督作用的有力举措,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不起诉程序进行的有益尝试和探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供稿人: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