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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监控锁定窃书人 民警现场捉贼

2020-07-28新闻13

燕赵晚报讯(记者 李兵 实习生 徐石钰)“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读书,自古以来就是人们推崇备至的一件事。不过,为读书而去偷书,这样的行为,难道是在模仿鲁迅先生的小说《孔乙己》中那句“窃书不能算偷”吗?日前,一名在市区内多家图书馆疯狂偷书的“文化大盗”,就因为自己的愚蠢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图为2019年12月胡某被抓后,现场指认盗来的大批图书。

今年31岁的男子胡某,在石家庄某公司从事编程相关工作,月薪8000余元。自2019年3月起至2019年12月份,胡某多次来到河北省图书馆和石家庄市图书馆,选中图书后将图书的电子码在厕所撕掉,然后放到书包里带走,其所盗图书没有转移、变卖及销毁,全部放在家里供自己阅读。一名图书馆管理员在清点并发现图书丢失后,经过查看监控视频发现是胡某所为。2019年12月27日,胡某在某图书馆再次作案时,被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抓获。

经调查,胡某在石家庄市图书馆盗窃图书2009册,在河北省图书馆盗窃图书711册,合计2720册,经石家庄市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中心认定进货价格共计52323.49元。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通过对证人证言、视频截图、图书照片等一一核实,且被告人胡某对盗窃过程无异议,足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认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胡某积极退赃,未给被害单位造成损失,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胡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此案主审法官称,爱读书、想读书、能读书是一个人难能可贵的品质,但是读书的目的之一就是让人知善恶、明是非,否则这书不读也罢。针对胡某的案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多么爱好读书,都不要心存侥幸,贪图小便宜,从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浑水摸鱼”换来一时的刺激和开心,这样的行为,到最后只能是法院的一纸判决教其做人。

#盗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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