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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事故罚款多少 一般事故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罚款

2021-04-23知识11

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的区别是什么? 2007年3月28日国 务 院第172次常复 务 会议通过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2113调查处理条例》,自52612007年6月1日起施行。4102该条例中,根据生产1653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几个等级,具体规定如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指多少人死亡,是怎样划分的。华律网根据你的法律疑问精选多位律师优质答案。

特种设备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什么单位或部 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组织调查:(1)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2)重大事故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3)较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4)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需要,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含国家质检总局,下同)可以依法提请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派员参加事故调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情况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担任.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事故调查;所聘请的专家应当具备5年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生产、检验检测或者科研教学工作经验.设区的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组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专家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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