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
2020年7月16日,洮河林区院第二部检察官在承办一起非法收购案时发现洮河林区法院庭审疫情防控不严,检察官及时将情况向该院检察长汇报,该院党组立即与洮河林区法院联系,就加强庭审防疫举措进行沟通,7月17日,洮河林区人民检察院向洮河林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切勿放松警惕,持续重视疫情期间开庭防控工作,确保疫情期间庭审不发生聚集性疫情事件。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及时召开会议,对建议内容进行传达,对改进疫情防控手段进行探讨,确定和规范了庭审人员的防疫举措,并于当日向我院书面复函。
7月20日、21日,洮河林区法院仁某某等人盗伐林木案及桑某某等人非法收购案分别在夏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前夕,我院积极与法院协调沟通,综合考虑四名在押夏河拘留所被告人不便长途运输等情形,确定两起案件在夏河县人民法院审理。
为确保庭审防疫不留死角,洮河林区法院积极落实各项防疫举措。
对4名在押被告人逐人核酸检测并提供防护服和医用防护面罩。要求未在押的被告人出具县级以上具有核酸检测条件医院的检测报告。同时为高龄被告人专门聘任1名医务人员待命。对所有参与庭审的人员进行身份登记、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对法庭内外、临时羁押室、押解车辆等场所定时消毒、通风。确保疫情期间庭审不发生聚集性疫情事件。
此举充分体现了法院对我院检察建议的采纳与落实。
撰稿: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