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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的产生 标志着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什么化 唐律疏议主要法律思想

2021-04-23知识2

《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作为一部以“礼法合一”著称的法典,儒家的“仁道”精神在《唐律》中也有充分体现。儒家的“仁道”精神反映的是人对人的仁爱之心,表现了对他人的关爱和尊重。律疏说:“平其徽纆,而存乎博爱。徽纆,捆绑罪犯的绳索,此代指刑罚。“平其徽纆”指追求刑罚的公平。“存乎博爱”是说司法要体现一种“博爱”精神。应该说,上述两句话最能代表唐代统治集团所提倡的“仁道”司法理念。2、《唐律》还规定了“权留养亲”的制度,以彰显儒家的孝道精神,当然也符合“仁道”原则。律疏说:“犯流罪者,虽是五流及十恶,亦得权留养亲。并认为这是当事人蒙受“皇恩”的表现。该制度作为一项司法制度,实际上是将儒家传统的“仁道”观念进行了制度转换。3、《唐律》中有关老幼废疾减免刑罚的规定,也反映了一种“仁道”精神。《唐律》规定:“诸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及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律疏解释说:“若老小、笃疾,律许哀矜,杂犯死刑,并不科罪;伤人及盗,俱入赎刑。以“哀矜”即同情的态度对待老幼废疾犯罪者,使其免于刑罚的追究,当然是一种“仁道”司法理念的反映,体现了儒家尊老爱幼、关爱弱者的道德观念。4、本文从三个方面考察了《唐律疏议》中的司法思想。

《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唐律疏议》的主要法律思想内容有礼法结合、维护“三纲”和等级特权的思想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用”唐代以前,对礼仪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的认识总有对应或制裂的趋向,到了唐代,才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三纲”是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精神支柱和制订封建法律的一个根本原则。1、“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 为了确保皇帝的权力及其人身的绝对安全,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的规定,凡属 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报,处以最严厉的刑罚。这些犯罪主要有:①谋反、谋大逆,②危害皇帝安全,③大不敬三类。2、“父为子纲“3、“夫为妻纲”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 1、贵族官吏有罪无刑 当贵族触犯国法时(犯十恶者除外),唐律制定了议、请减、赎、官当(dàng)等减免刑罚处分的规定,不同身份等级的贵族犯罪,享受不同的权利,均可适当减免。2、良贱异法 良指良人、平民,贱指贱民。大体来说,贱民又分为杂户、官户和部曲、奴婢三等。凡是贱民,法律规定他们在政治、经济、诉讼、社会生活等。

阐述《唐律疏议》中法律思想以及对后世的影响,并思考其现实借鉴意义。 一、德礼为本,政教为印唐代,62616964757a686964616fe4b893e5b19e31333335323362统治阶级在认识上把礼义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则上统一起来,大大丰富了儒家礼法结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礼主刑辅、礼法结合的思想体系。礼法结合在《唐律疏议》中已达到十分完备的程度,这标志着中国古代礼治的法律化已接近完成。二、封建纲常的法律化(一)“君为臣纲”及其在唐律中的反映李唐王朝在法律上作了严格规定,凡属违反“君为臣纲”危害皇帝的犯罪,均属罪大恶极,这些犯罪主要有谋反、谋大逆,危害皇帝安全,大不敬等三类。(二)“父为子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唐律“一准于礼”,“父为子”在法律上反映得最全面、最具体。凡属违犯“善事父母”者,均构成不孝罪。(三)“夫为妻纲”及其在法律上的反映“夫为妻纲”也是唐代立法的根本原则之一,唐律中有不少规定。这些法律规定都极力维护夫权,歧视和压迫妇女。三、维护等级特权的立法思想唐律始终贯穿着以礼为主、礼法结合的精神。唐律维护等级特权的内容很多,这里只着重谈谈贵族、官吏有罪无刑以及良贱异法的问题。(一)贵族、官吏有罪无刑唐律依照人们的社会身份、地位、职业等分成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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