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丰三年(1080),……(宋神宗)对职官制度作了改革。……借以发挥中书揆议、。 “元丰三年(1080),…(宋神宗)对职官制度作了改革。借以发挥中书揆议、门下审复、尚书承行的职能,…许多机构便或省或并,如三司归户部和工部,审官院并于吏部,审刑院。
宋神宗职官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 宋神宗赵顼(公元1048年5月25日―公元1085年4月1日),初名仲针,宋英宗百赵曙长子,生母高皇后,北宋第六位皇帝。1064年(治平元年)。赵顼受封光国公,后进封淮阳郡王、颍王度。1066年(治平三知年)被立为皇太子。1067年(治平四年),赵顼即位。由于赵顼对疲弱的政治深感不满,且他素道来都欣赏王安石的才干,故赵顼在即位后立即命王安石推行变法,以期振兴北宋王回朝,史称“王安石变法”(又称“熙宁变法”)。1085年(元丰八年),赵顼在福宁殿去世,享年38岁,共在位18年,庙号神宗,答谥号为英文烈武圣孝皇帝,葬于永裕陵。
名词解释: 元丰改制 宋神宗赵顼元丰年间(1078~1085)对职官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中国宋元丰年间对职官制度的改革,宋初以来的职官制度存在许多问题,一是机构重叠,既无定员、无专职,又有许多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