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能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账务和涉税处理 购物卡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
企业购入购物卡如何账务处理和涉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e69da5e887aa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431376633”)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文件规定:1.企业购卡后取得是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的普通发票,未使用的,暂时不得进行税前扣除,建议按照“预付款”性质核算;2.购卡后使用的,在使用时相应结转成本、费用进行税前扣除。(1)如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只能取得购物清单,所以用卡购买货物或服务,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
购物卡背后的有什么税务风险税务专家认为,纳税人必须按税法规定处理购物卡涉税事务,否则可能埋下税务隐患,给自身造成损失。圣诞、元旦、春节,一连串的节日让商场、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