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大同区人民检察院对正在办理的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邀请了省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的干警参加。这是该院召开的首例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会上,副检察长王汉成汇报了该院近期对于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情况以及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对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审查认定的事实、危险驾驶罪案件办理的相关规定、法律适用及拟作出不起诉理由等做了全面详细介绍,并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参会人员进行了释法说理,以便参加听证人员能够在充分了解案情和相关政策后作出客观、独立的评议。
“区检察院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序推进认罪认罚工作开展,为检察院的办案质效点赞!我认为,对这起案件作出拟不起诉决定是检察官人性化办案的体现,我支持!”省人大代表、大庆市公安局大同分局出入境大厅负责人胡静表示。
随后,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干警也纷纷对此案进行了评议,均表示支持检察院的做法。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拟作不起诉决定不仅体现了检察院打击犯罪的职能,也彰显了对人权的保护,落实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检察政策。
综合听证会各方意见后,根据法定程序,该院对李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由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公开宣告。
“我院将结合案件办理情况,逐步完善和推行不起诉公开听证,使检察机关行使不起诉裁量权进一步得到外部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度和不起诉工作的社会效果,强化办案风险评估,打造‘阳光检察’。”副检察长王汉成在会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