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绥北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王某某故意伤害案,办案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讯问嫌疑人等方式,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本着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的宗旨,该院依法对其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7月23日上午,绥北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律师代表参加。
会上,该案承办检察官详细地介绍案件基本情况,阐述了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处理意见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并向听证人员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及该制度在这起案件中的适用情况。
听证代表纷纷表示,同意承办人意见,并表示此种办案模式体现了办案理念的提升,通过听证,不仅见证了检察机关办案中的严谨态度,同时兼顾了情、理、法。使得案件当事人在司法办案环节真正的感受到了“司法温度”更减轻了涉案双方的情绪对立。
公开听证既是检务公开、接受监督的过程,也是法治教育、法治宣传的过程。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公开听证作为参与社会治理、司法公开和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增强办案透明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看到检察机关更富有人性化的一面,感受到看的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