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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谷子秸秆如何处理,富川发布最新通告

2020-07-28新闻15

露天焚烧秸秆,要不得!!!

7月27日,我县召开秸秆禁管控工作推进会,发布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

关于划定富川瑶族自治县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露天禁烧工作,进一步抓好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不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秸秆露天禁烧区划定和综合利用指导方案的通知》(桂环规范〔2019〕2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包括甘蔗、水稻、玉米、木薯、油菜、桑枝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和树枝叶、枯草垃圾等

二、禁烧区域

(一)富川县城环城路往外2公里范围内,以及古城镇、莲山镇、福利镇,城北镇、葛坡镇、朝东镇、麦岭镇、白沙镇建成区周围2公里范围内。

(二)永贺高速公路富川境内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三)洛湛铁路富川境内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

(四)G207、G538国道和S201、S302省道富川境内干线两侧1公里范围内

(五)西岭山自然保护区及其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林地、油库、粮库、高压输电线路、通讯设施等周围1公里范围内。

三、处置措施

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垃圾、落叶)行为的,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百一十九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500-2000元处罚;对拒阻碍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焚烧秸秆有哪些危害?

秸秆怎样处理才环保?

别急,小编这就告诉你!

01

秸秆粉碎还田

以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为主,凡适宜农机作业地块,大力推广联合收割机加装粉碎还田装置,把秸秆就地粉碎还田。

02

集中堆放沤肥

针对大型机械无法进场作业的地块,以秸秆收集离田为主要利用方式,设置若干处集中堆放点,农户们可将未粉碎还田和回收利用的农作物秸秆集中统一堆放,经过沤肥后还田处理。

03

企业回收利用

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企业、秸秆综合利用的企业等,可做好农作物秸秆收购工作,不断扩大农作物秸秆回收利用规模,减少秸秆燃烧污染源。

-end-

#大气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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