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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城检察:守护碧水绿岸,检察长巡河进行时

2020-07-28新闻16

为落实省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活动的要求,保障河湖生态环境,7月24日,山城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新江带领第二检察部公益诉讼办案组干警先后到汤河、泗河河段及鹤鸣湖水域等水域开展巡河工作。

在巡查鹤鸣湖时,张新江一行发现鹤鸣湖石林镇店庄村湖岸堆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部分垃圾已沿湖岸浸入湖内,附近的湖面上散布着塑料袋等垃圾漂浮物。检察技术人员立即对现场进行拍摄,固定证据。随后,根据“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山城区检察院及时将线索与河长制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并对河湖沿线可能存在的垃圾违规堆放、生活污水直排等水污染问题,启动程序,督促整改,实现守护河湖生态环境的目的。

在本文发布前,区河长办对此次移交线索进行了反馈:区河长办和石林镇政府已经组织对鹤鸣湖岸旁垃圾进行了清理,及时消除了污染状态。

治理前

治理后

此次巡河是 “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山城区检察院检察长首次独立巡河,既是对协作机制的常态化落实,也是深入全面融入河长制的具体实践。“生态环境关乎千家万户,加强巡河力度为河湖生态环境良好发展保驾护航。下一步,山城区检察院还将定期开展巡河活动,将‘河长+检察长’机制做细做实,真正发挥公益诉讼在水生态建设中的法治保障作用。”张新江检察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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