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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法院:院长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

2020-07-28新闻11

2020年7月24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由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明、周某学、黄某金和邵某子(未涉恶)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临澧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伟丞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

2009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人朱某明、周某学等人相互勾结,经常纠集在一起,逐渐形成一个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随意殴打他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及非法拘禁他人等手段,在本县四新岗镇柏枝台社区和安福街道四季红社区为非作恶,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扰乱了社会秩序,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充分发表了各方的意见。本案经过4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因案情复杂,将择期宣判。

#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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