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规上现金使用的限额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也就是说,超过1000元的不用现金结算。该条例当然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另规定第九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公司需要有多少 现金,这个基本上由银行核定的。目前实际情况中,银行对这个上限核定的比较宽松或说没有严抓不放。
信用卡刷的超出信用额度该怎么办啊? 信用卡超出信用额度消费是要收费的。根据央行规定,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刷卡消费的最高额度控制在预先设定信用额度的110%,相当于可超限10%,大多数银行的信用卡都可以在超出额度。
现金的使用范围以及限额的具体规定有哪些《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中有所规定: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一)职工工资、津贴;(二)个人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