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彬州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受理了四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于涉案标的较小,被告王某也表示愿意进行调解,立案庭干警当即展开相关调解工作。
2019年9月份,王某承包了西安市雁塔区西部大道融创宸院的工程,雇佣原告李某等4人为其提供劳务,约定劳务费按每人每天260元计算,施工结束后统一支付。后经核算,李某等4人劳务费共计37550元,王某为其分别出具欠条。之后仅支付了一部分劳务费,剩余劳务费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支付。
因原告李某等4人均在外地,考虑到当事人的不便,立案庭干警遂联系被告王某,询问案件相关情况,是否同意进行调解。被告表示自己在外地,过几天会来法院,处理此事。通过和双方当事人沟通,确定了调解时间,双方当事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到达法院二楼诉讼服务中心,经过法官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场达成协议,签字确认。
调解结束后当事人脸上露出了笑容,连连对我院干警表示感谢,在日常的司法工作中,我们应当从多个角度考虑,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坚持落实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实际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