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超标电动车出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驾驶超标电动车出交通事故2013年6月22日,被告张某驾驶一辆没有投保交强险的无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在避让相对方向来车时,碰撞到前方同向原告李某驾驶的自行车,造成李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后李某向张某要求赔偿,经协商未果,故成讼。争议焦点:如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张某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使李某受伤,李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法应由张某予以赔偿。而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于,张某应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某的损失,超过限额部分,再按照事故责任来确定其应承担的赔偿比例。超标电动自行车被视为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按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来处理,故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直接按其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电动三轮车目前尚未列入我国国家产品目录,为非法加装动力车,无法上牌和取得行驶证,也不能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其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在民事赔偿领域,仍应将超标电动自行车纳入非机动车范畴进行处理,故应直接按事故责任。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交通事故后怎么鉴定? 共2 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机动车撞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怎样划分,有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 1、对于电动车是否属于2113机动车的鉴定标准是《52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4102家标准GB17761-1999),根据该标准,电1653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且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如果超过该标准的,就会被认定为机动车。2、对于事故责任的划分,则应由交警在调查后,根据双方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及该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间的因果关系的大小来进行认定,与电动车是否超标、是否属于机动车没有必然的联系,只是如果被认定为机动车的,则在进行民事赔偿时不可以以非机动车为由进行减轻责任比例而已。《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