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广播电视台:吴骁
■通讯员:曾兴冰
7月27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首犯欧某昌获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初,被告人欧某昌先后拉拢、纠集被告人廖某敏、廖某凯等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以欧某昌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2013年初至2016年间,该集团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向借贷人强行索取债务,并实施了七起寻衅滋事、一起敲诈勒索、一起聚众斗殴、一起强迫交易的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昌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和强迫交易罪。
延平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本案审判长 何立琴
被告人欧某昌 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
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总额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一个月,决定执行 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 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其余被告人
主犯廖某敏: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主犯廖某凯:六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其余李某麟等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刑期。
《五夫晨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