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0.27元开通文库会员,查看完整内容>;原发布者:弘利遴选工作总结: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分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预防腐败的有力武器,也是检验领导干部对党对组织是否忠诚的试金石。习总书记在谈到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问题时强调:“懂规矩就应该报告,隐情不报的,一是不懂规矩,二是这里面怕有不可告人的隐情”。201X年,我市通过对156名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有四分之一的领导干部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背离了对党忠诚的誓言,值得研究和思考。一、抽查情况201X年,我市共组织完成了951名市管干部201X年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按照10.3%的比例,采取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对97名市管干部和拟提拔、转任重要岗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等59名处科领导干部开展抽查核实。其中如实报告116名、占74.36%,漏报23名、占14.74%,隐瞒7a64e78988e69d8331333433626565不报17名、占10.9%。对漏报的23名干部,要求限期改正15名、写出书面检查8名;对隐瞒不报的17名干部,给予诫勉14名,取消考察对象资格1名,给予党政纪。
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什么时候填表报 各学院、各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精神(皖组电明字[2015]123号),所有在职处级干部。
如何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自《规定》颁布以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经过认真组织实施,该县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已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干部管理监督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事前监督”措施更加具体有效,促进了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廉洁从政。但基层有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引起重视。一、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一是个别领导干部思想认识还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仍存在模糊认识,自觉接受监督和主动报告的意识还不够强,认为个人事项是自己的事,与组织关系不大,认为报不报无关紧要。少数干部还没有充分认识到实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是加强组织监督的重要举措,是组织对广大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报告内容简单,项目不全。实际执行中,一些领导干部只报告本人的情况,子女、配偶的情况一般不报。甚至存在报告内容不真实情况。有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填报的有关内容是个人隐私,不愿报告;也有些领导干部认为填报的有关内容组织上没有办法或没有精力核实,在填报时避重就轻或干脆不填,造成报告内容不真实。三是报告事项信息的时效性较难把握。一些新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