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是由民法和保险法调整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是如何调整的?这个应该是很多保险代理人想了解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就这个问题进行解答。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读者理解险代理人行为相关法律。
保险代理人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 您好,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一百zd一十七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内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容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从事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 D.保险代理人 参考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