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在我家最困难的时候帮了我一把......。”
7月27日,当从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树德手中接过带着温度的司法救助款时,被救助人许某某对检察院的暖心救助表达诚挚的谢意。
2009年9月,因为制止胡某某等人违规在湖面钓鱼,许某某与胡某某发生口角后被胡某某打伤。经鉴定,许某某左眼钝物致伤后导致眼盲,其人体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
受伤后,许某某先后前往黄石、武汉、北京等地就医,花费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并欠下了巨额的外债。左眼完全失明的许某某外出务工处处碰壁,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大冶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发现该线索后,及时向原办案检察官了解案件具体情况,经实地走访核实后,认为受害人许某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正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就该案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村干部和群众通过现场提问,对该案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从法、理、情的角度对申请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进行了评析,一致认为给予许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是必要且紧迫的。
7月27日上午,当司法救助款批下来后,考虑到许某某行动不便,曹树德副检察长和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们专程冒雨来到许某某家中,为他送上三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详细了解许某某家中的实际情况。
当得知许某某的工作已经落实,八月份就可以上班后,曹树德副检察长高兴地说,工作问题解决了,家里的困难也就小多了,您眼睛不好,上班路上和工作时要注意安全,有什么事及时和我们联系。许某某再三表示感谢,并将一面写有“服务人民送温暖,办事到家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曹树德手中。
该案是大冶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个缩影,更是控申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积极推进“温暖控申”创建的重要表现。据悉,今年以来,该院已经受理司法救助9件9人,已救助5件5人,发放救助款11万,4件4人正在办理之中。(罗娟娟 杨运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