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不属于无形资产吗?那商誉是什么性质的资产?谢谢! 不属于。bai根据《企业会计准则du第6号—zhi—无形资产》的规定:dao无形资产是指企回业拥有或者答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由此可见,由于商誉属于不可辨认资产,因此不属于无形资产,只能算作“无形项目”。但是,商誉仍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企业一项资产,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另外,企业合并中形成的商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合并商誉与合并价差性质上有什么差别呢? 从性质上看,合并商誉是被购并企业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或由于信誉好而深受客户依赖,或由于组织得当,生产经营效益好,或由于技术先进,掌握了生产的诀窍等原因而形成的。
合并商誉的确认与处理 财政部1995年2月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销产生的差额,作为合并价差。合并时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就是母公司的长期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销项目之一,因此也是合并价差中的一项内容。列入合并价差的合并商誉金额=购买子公司成本-子公司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母公司股权比率。《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的规定合并价差实际上是长期投资的调整项目,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下单独列示。《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中对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笔者认为,既然合并商誉作为合并价差的一部分,且合并价差又是长期投资的调整项目,则也应按这一规定进行摊销,即商誉一般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负商誉一般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的规定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