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市场租房、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都可以提取公积金。
通知明确: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心开户且缴存满三个月,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租房,且租房当地无自有住房的,可按照市场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按年申请,也可按季度申请,月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月提取金额上限为每户每月1500元整。
租房提取时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到中心服务网点重新申请。申请人及配偶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的,需经公租房、廉租房管理部门将租赁信息报送至中心备案,核对信息无误可办理提取公积金。
可在公租房租赁期间内申请提取,当次提取金额不得超当期公租房发票总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租总额。不少市民表示,这项政策可以让有需要的缴存职工将公积金用在刀刃上。
市民:“如果能够提取一部分钱还是缓解很多压力,是好事情。 ”
市民:“就拿我们来说,能把这个提出来支出一部分的话,对于以后孩子上学这些都有很大的帮助,压力也比较小一点。”
市民:“对于尤其是刚毕业的那些人来说,也算是一个福利,因为刚毕业钱不怎么多,也不怎么富裕。有这个政策可能会对他的生活压力有所缓解。”
记者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这项政策将从2020年8月1日起执行。
记者:赵云霞 马炽韬
编辑:七坨脑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