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的行政诉讼补充怎样写,是土地权属问题 土地权属问题,法律规定了前置的行政处理程序,未经行政处理的,不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一、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最高院法释〔2003〕5号批复政府对土地所有权证和使用权证的行政裁决行为应当经复议前置程序后方可提出行政诉讼;政府颁发土地所有权证或者使用权证的行为及政府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证的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用(出让、划拨、收回、农用地转用)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由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二、《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4、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民事诉讼是继续审理还是裁定驳回起诉?裁定驳回起诉。根据法律规定,行政处理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也就是说,关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当事人。
土地权属争议,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吗 针对土地权利争议2113,当事人应区分两5261种情形采取不同4102的救济途径:(1)如果土地未登记1653发证,当事人应先向政府申请对土地权属争议进行处理,再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复议前置);(2)如果土地已登记发证,当事人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更正登记,可向登记机关的上级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可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登记,可提起民事确权诉讼(但根据相关司法实践的裁判观点,部分法院持不支持可提起民事确权诉讼的观点)。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