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整合什么时候提出的 国家十二五规划期间提出的
煤炭资源整合的存在问题 按省政府国土厅83号文件规定,所有地方煤炭资源在整合过程中按获取资源时的价款的1.5倍赔偿。但在实际中存在以下几种情况:1、当时获取资源所确定的价款,有的高有的低。如获取早的有0.34元/吨、0.50元/吨、1.8元/吨,现在已经达到3.5元/吨,甚至7-8元/吨,差别悬殊。2、由于煤种不一样,获取资源价款也不一样。如吕梁炼焦煤的挂牌价款8元/吨,大同动力煤的挂牌价款2-3元/吨。不同煤种和地区的煤炭资源开采成本不同,影响地方窑主资源整合交易的积极性。总体上,现在市场价7-8元/吨,外省兼并整合方以12-14元/吨价款都愿意拿。这样窑主不愿意整合,愿意私下买卖,逼近国有大矿只能许诺在今后的生产中补偿窑主。政策建议二:关于资源“价”的核定问题。国有煤矿与个体户交易过程中,政府要有政策来维护交易的合理性,防止形成个体户漫天要价;同时,政策上规定地方窑主只能与包括山西煤销集团在内的六大集团交易,而不允许私下交易。解决资源“价”问题的两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将获取资源的价款标准统一提升至3.5元/吨,这样价款的界定与市场接近一点。第二种途径:制定一个标准出来。如:原来资源价款低于1元/吨的,翻2-3倍赔偿;原来资源。
煤炭资源整合影响 资源整合对煤炭产业链的影响表现在“三个增强”。煤炭的主要消费大户是发电企业。资源整合后,煤炭产业集中度大大提高,到2011年,形成三个亿吨级和四个5000万吨级的大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