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争伴的土地使用证,对方弄虚作假,我家一直不知道,到他家告我侵占了他家的土地,我家才知道,追诉期从什么时候算?
非法转让乱秩序,依法处罚理应当——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非法转让探矿权案是怎样? 2009年6月下旬,云南省红河州国土资源局矿管分局勘查科在正常业务办理工作中发现,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与石屏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转让探矿权,遂将有关材料转执法支队进一步调查。据查,2008年3月21日,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甲方)与石屏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乙方)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甲方将自己的汉泥扒煤矿探矿权(有效期为2007年10月31日至2008年10月30日)和其中已普查的成果转给乙方持有,乙方负责对甲方前期投入、成果等费用给予人民币100万元的补偿。另外,在甲方进行前期投入的过程中,与施工方马丽发生的山地工程施工费用人民币50万元由乙方全部负责支付,甲方原与马丽签订的协议自行终止。甲方负责将本协议约定的矿权变更为乙方持有。签订协议后,石屏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支付给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人民币80万元,并在上述探矿权区域内投资400余万元探矿,开展实际勘查工作。2009年5月27日,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石屏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蒙自县芷村石灰窑煤矿有限公司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其中约定: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石屏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将汉泥扒煤矿探矿权转让给丙方蒙自县芷村石灰窑煤矿有限公司。正在三方欲将汉泥扒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