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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曝光!北海一小车强行加塞,被混凝土车“正面刚”!

2020-07-27新闻12

原标题:监控曝光!北海一小车强行加塞,被混凝土车“正面刚”!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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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控曝光!北海一小车强行加塞,被混凝土车“正面刚”!? 深夜突袭!北海对KTV、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禁毒清查!? 最高获刑25年!武鸣“府城帮”重大涉黑团伙案公开宣判

监控曝光!北海一小车强行加塞,被混凝土车“正面刚”!

总有些司机不老老实实开

偏要插队加塞,见缝插针

强行并线,甚至连转向灯都不打

给拥堵的交通再平添“堵心”

不仅添堵,还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下面这位加塞的司机很胆肥了

非要超一辆混凝土车

结果被大车“正面刚”

幸亏当时大家车速都不快

更让人匪夷所思的

是交警就在旁边查车

他还这么明目张胆

7月17日,黄某驾驶桂E号牌小轿车沿209国道,从北海往合浦方向行驶,在经过交警中站执法服务站门前路段时,未按规定排队依次通过,在实施右侧超越由张某驾驶的同向正常依次通行的桂 E号牌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俗称混凝土车)时,双方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取监控视频,事故是由于黄某驾驶车辆不按规定排队行驶随意“加塞”引发的,小轿车司机黄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7月20日,当事人黄某来到北海交警第二大队领取罚单,执勤民警对黄某驾驶车辆随意“加塞”的行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指出黄某这次发生事故没有受伤,实属万幸,黄某表示后怕及懊悔,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规则。

依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执勤民警对黄某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深夜突袭!北海对KTV、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禁毒清查!

禁绝毒品,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根据北海市公安局贾副局长部署工作指导,从中指出加强娱乐场所禁毒工作管理,杜绝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7月22日晚,北海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对多家娱乐场所开展了深夜突击检查。

行动前,禁毒支队 盘支队长进行了战前动员,明确各参战部门的具体职责,细化分工,对清查行动作出具体要求。随后,禁毒民警对北海多家娱乐会所进行了检查行动。

(禁毒民警对娱乐场所检查中)

(禁毒民警对娱乐场所检查中)

(正在对疑似人员进行尿液检测)

在行动中,民警严格按照“逢疑必查、逢疑必检”的原则,对多家KTV、娱乐会所等10余家容易滋生“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的场所进行了集中清查。

(向场所负责人宣导“北海禁毒”公众号关注和举报渠道使用)

检查中,民警针对娱乐场所禁毒宣传落实情况、禁毒警示标志及禁毒管理制度张贴情况、场所内是否有"黄、赌、毒"的情况突查,并对场所中存在的问题下令限期整改。

民警提出:

要求娱乐场所业主要依法经营,遵守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要从自身做起,不吸毒、不贩毒,不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发现吸贩毒行为要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坚决同毒品违法犯罪作斗争;

民警还当场组织娱乐场所工作人员进行禁毒知识培训,讲解当下新型毒品的种类及样式、毒品危害性及涉毒违法犯罪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增强了从业人员辩毒、防毒和举报的意识;

娱乐场所要加强禁毒理念,做好娱乐场所的禁毒宣传工作,担当好禁毒宣传的义务兵。

此次检查未发现疑似吸贩毒现象及人员,下一步,北海禁毒支队将按预定计划分批次逐日进行筛查,净化了娱乐场所的治安环境,进一步规范了娱乐场所经营行为,对严厉打击娱乐场所内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拒毒意识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来源:北海禁毒

最高获刑25年!武鸣“府城帮”重大涉黑团伙案公开宣判

7月26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对 陶某金等19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陶某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贩卖毒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等9项罪名,数罪并罚,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骆某文、陶某海、曾某、杨某武、曾某荣、林某恒、骆某、杨某贵、尹某明、尹某鸣、陶某、陶某某、骆某豪、凌某、曾某超、郭某、韦某海、林某幸分别 被判处二十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 法院经审理查明

约2008年始,陶某金利用其来自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的地缘条件,凭恃 “府城帮”的恶名,混迹于武鸣区的地下赌场, 在赌场放高利贷再暴力讨债,以暴力张扬而“扬名立万”形成了非法影响,逐渐聚拢了骆某文、曾某荣、骆某、陶某某等。

2012年12月、2013年1月始,陶某金以提供保护维持治安(俗称“看场”)为由,带领骆某文、曾某荣、骆某、陶某某及林某立(另案处理)等人强行非法控制武鸣区的某KTV,以收取“保护费”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由此建立起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南宁市武鸣区府城镇籍贯为纽带,陶某金是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利用其非法影响力,指挥、授意骆某文实施以暴力作胁迫的敲诈勒索犯罪以非法控制娱乐场所,利用非法控制的娱乐场所实施及指挥其他组织成员实施毒品犯罪。

该组织常年在南宁市武鸣区一带活动,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利用在武鸣区公安局的“保护伞”纵容组织的毒品犯罪,利用武鸣区公安局的“关系网”为组织成员打探消息、通风报信,寻求非法保护。

该组织长期非法控制武鸣区娱乐场所,多名娱乐场所的经营者长期被该组织以“看场”为名勒索费用、给予免单消费,被迫接受了一种被非法控制状态下的“正常经营”。多名群众被侵害而不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该组织通过对娱乐场所实施敲诈勒索敛财近20万元,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经营,在武鸣区的娱乐行业造成重要影响。

以陶某金为组织、领导者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实施了敲诈勒索3起,犯罪数额巨大;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抢劫1起;故意伤害1起,致一人重伤;随意殴打他人2起,情节恶劣;持枪任意损毁财物1起,情节严重;非法持有枪支2支,情节严重;多起容留吸毒。

? 法院认为

陶某金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按照其所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陶某金、骆某文、陶某海、曾某、杨某武、曾某荣、林某恒、骆某、杨某贵、尹某明、尹某鸣、陶某、陶某某、骆某豪、凌某、曾某超、郭某、韦某海在各自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其各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各自的作用仍有不同,量刑时作区别。

林某幸在参与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从轻处罚。曾某超、骆某豪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凌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行,对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成立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骆某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但所提供线索不符合重大立功的情形,不能认定为重大立功,以一般立功对其从轻处罚。骆某、韦某海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曾某荣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依法从重处罚。骆某文、杨某武、尹某明有犯罪前科,酌定从重处罚。尹某鸣已退赔被害人林某强全部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陶某某已赔偿被害人黄某山经济损失,酌情从轻处罚。陶某金、骆某文、陶某海、曾某、杨某武、曾某荣、林某恒、骆某、杨某贵、尹某明、尹某鸣、韦某海、陶某、陶某某、骆某豪、凌某、曾某超、郭某、林某幸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广西法制日报

?? 综合编辑:北海城事整理编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禁毒#贩毒案件#黑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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