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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2021-04-23知识7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北大法宝上海市农百业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供销合作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沪农委[2013]369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0.21【实施日期】2013.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度】XP10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沪农委〔2013〕369号)各区县农委:根据农业部等11个国家部委局《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内发[2009]10号)和市农委《关于开展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13〕84号)的要求,经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申报,区县农委审核推荐,市农委组织复审,并容已公示无异议,现认定上海绿妮瓜果专业合作社等179家单位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有效期至2015年底。特此通知。上海市农业委员会2013年10月21日上海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申报国家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提交本社基本 情况等有关材料。具体申报程序:(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 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农民专业合作社怎样申请扶持资金 1.基本情况表。2.项目申报标准文本。3.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的成员社名单。5.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情况说明)。6.2014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申报程序(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按章程规定,经民主程序,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并向县财政局报送项目申报材料,股份合作社和联合社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二)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合格的项目,由县财政局会同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市供销总社,组织专家对区县上报项目进行统一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相关区县出具备案管理文件,由区县公示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将根据市级最终评审结果确定的项目和金额,追减或追加已下达区县的中央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

#申报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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