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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对等

2021-04-23知识3

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不2113对等性体现在:1、双5261方主体地位不平等。2、行政法律关4102系的变更不以双方1653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3、行政主体可以单方面设立行政法律关系。4、行政主体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行使强制权。扩展资料:多重行政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多重、内容多重、主体与内容的多重交叉。在此举一案例:公民甲(侵害人)实施了殴打公民乙(被侵害人)的治安违法行为,公民乙请求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对公民甲做出治安行政处罚,由此就形成了主体与内容交叉复合的行政法律关系。其中,主体一方为公安机关,主体另一方是侵害人甲和被侵害人乙(主体多重)。公安机关同时行成的法律关系有两种,一是与公民甲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与公民乙形成的保护与被保护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学单选题十 b、行政主体依职权作出相应的行政行为时,如行政行为涉及行政相对人的重大利益,仍需征得行政相对人的同意

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地位“平等下的百不平等性”。一、主体双方各自权利义务性质不完全相同。二、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数量不能相等,且一方所具有的权利义务是另一方所不具有的。特征:1、行政法度律关系主体的一方必定是行政机关或者根据法律的授权代行某种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成立往往以行政机关回单方答面的的行为为根据。3、作为主体的一方行政机关可以直接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或接受制。4、主体之间的争议通常通过一定的行政程序予以解决。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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