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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一般原则 如何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2021-04-23知识0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集中财力,同时兼顾地方政府的利益分配.

如何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 1.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同,目前我国的政府同事权划分不仅没有统一的宪法与法律依据,就连一个权威性政策依据也没有,这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极不相称,并导致了许多问题。目前政府间支出划分的交叉、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某些支出责任转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通过大量专款介入本应由地方自主安排的支出、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不规范,以及地方随着减免中央税收等等,都与此密切相关。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该具有的基本框架和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已经比较明朗,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应该已经成熟,不宜再拖。致于具体的划分办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支出、税收和财政责任,在今后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分别立法,“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法”可以暂不涉及,但基本原则应该明确无误地写进去。2.政府问收入的划分目前我国政府间收入的划分至少有四种标准,即除了以税收作为划分标准外,还有行业标准、所有制标准和重要性(是否是重点企业)标准,由此也产生了很多问题。下一步应该按照规范分税制的内在要求,逐步创造条件,以税收作为划分政府间收入归属的唯一标准划分。具体来说,可以在税种划分、分享税率。

下列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解,正确的是() CA项对我国的政治制度认识模糊,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B项把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混为一谈;D项对“变通执行”认识模糊,“变通执行”是指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果不适合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自治机关可上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

#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税收关系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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