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室外管线国家标准及法律问题 国家强制性2113标准国标GB50180-5261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4102范》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1653则》JGJ37-87(中华人民专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属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规定管线与公路之间的净空高度不少于多少米? 净空要求(一)上跨的公路、城市道路、铁路的净高必须符合高速公路建筑限界的相应规定,其净空不得小于5.5米(以最不利位置净空为准,下同)。(二)下穿的铁路、一级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5米,下穿的二级公路、城市道路的净空不得小于5米,其余下穿公路的净空不得小于4.5米。人行通道净空不得小于2.5米。下穿道路应在进口方向或桥梁等显著位置设置限高、限宽门架及相应提示、警示等标志,防止超高车辆通行下穿道路。(三)110KV(含110KV)以下送电线路跨越高速公路时,与高速公路的净空最低不得小于7米,220KV、330KV、500KV线路与高速公路的净空最低分别不得小于8.0、9.0、14.0米,电力杆塔一般情况不得位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域内。扩展资料为适应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交通部以厅公路发【2002】36号文件决定对1998年1月1日实施的《公路设计规范》(JTJ 001-97)进行修订。公路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全面总结了1997年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的经验,在12项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修订后的公路设计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路的功能和相应的技术指标。突出体现了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环保以及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理念。
在建筑总平面设计中,什么叫管线综合? 在建筑总平面设计的同时,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综合解决各专业工程技zhidao术管线布置及其相互间的矛盾,从全面出发,使各种管线布置合理、经济,最后将各种管线统一布置在管线综合平面图上。根据各种管线的介质、特点和不同的要求,合理安排各种管线敷设顺序。地下管线宜敷设在车行道以外地段,特殊困难情况应采取加固措施,方可在车行道下布置检修较少的给回水管或排水管。地下管线应避免将饮用水管与生活、生产污水排水管或含碱腐蚀、有毒物料管线共沟敷设,如并列敷设应保证一定的安全间距。尽可能将性质类似、埋深接近的管线排列在一起。地下管线发生交叉时,应符合下列条件要求,1.离建筑物的水平排序,由近及远宜为:电力管线或电信管线、煤气管、热力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2.各类管线的垂直排序,由浅入深宜为:电信管线、热力管、小于10kv电力电缆、大于10kv电力电缆、煤气管、给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地下管道均可以敷设在绿化地带内,但不宜在乔答木下。管线敷设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临时性管道让永久性管道;管径小的让管径大的;可以弯曲的让不可弯曲或难弯曲的;新设计的让原有的;有压力的让自流的;施工量小的让施工量大的原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