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三废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根据现行税法的有2113关规定:1、企业在5261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4102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1653、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2、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1、利用化工、纺织、造纸工业废水(液)生产的银、盐、锌、纤维、碱、羊毛脂、PVA(聚乙烯醇)、硫化钠、亚硫酸钠、硫氰酸钠、硝酸、铁盐、铬盐、木素磺酸盐、乙酸、乙二酸、乙酸钠、盐酸、粘合剂、酒精、香兰素、饲料酵母、肥料、甘油、乙氰;2、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及处理产生的污泥和畜禽养殖污水生产的肥料、建材产品、沼气、电力、热力及燃料;3、利用工矿废水、城市污水处理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用于工业、农业、市政杂用、景观环境和水源补充的再生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1、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
企业从事环保行业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一)节能环境保护方面636f7079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3393035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扣要点: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2、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要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3、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要点: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
资源再利用所得税优惠限制还实行吗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具有法人资格。因为《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公司法人所得税的形式,企业法人资格,这实际上是一个隐含条件,所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这些纳税人就不是《企业所得税法》所征收管理的对象,也就更谈不上享受企业所得税的有关优惠政策。二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的第一条对特定纳税人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属于特定纳税人的范围。这就意味着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其征收方式不应是核定征收,而应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企业不得享受。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先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待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再转为查账征收。三是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第二个条件可以理解为国家对资源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