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合同约定采购方承担销售方票据贴现息的税收风险 试读结束,如需阅读或下载,请点击购买>;原发布者:三尺讲台老会计合同约定采购方承担销售方票据贴现息的税收风险在日常的交易往来中,往往存在一种现象:销售方把货物卖给采购方,由于采购方资金紧张,会向销售方开具商业或银行承兑汇票,销售方把该汇票向其开户行申请贴现,其中产生的票据贴现息,在采购合同中约定由采购方承担,销售方向银行贴现的票据贴现凭证给予采购方进行做账。这种采购方承担的票据贴现利息能否在采购方的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销售方向采购方收取的票据贴现利息在税法上算不算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呢?现分析如下:一、合同约定采购方承担销售方票据贴现息的税收风险(一)采购方承担的票据贴现利息面临不能在采购方的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发票没e799bee5baa6e997aee7ad94e58685e5aeb931333433623831有开具支付人全称的,不得扣除,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申请退税。《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
合同约定承担对方贴现息的税务怎么处理呢?在日常交易往来中,往往存在一种现象:销售方把货物卖给采购方,由 于采购方资金紧张,会向销售方开具商业或银行承兑汇票?
有谁知道为什么工程款要扣除贴现息啊? 工程款扣贴现息,是没道理的呀.你如果收的工程款是承兑汇票,如果要贴现的话,那要交贴现息.如果你和对方签的有合同,还没到付款日,提前付给你工程款,对方扣息,也是能说的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