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时广告费超限额需要调整纳税否 当然需要调增。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4b893e5b19e31333363373139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需要提醒的是,“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以后年度没有年限要求,即以后年度都可以扣除。2.《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3.《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1)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
超标的广告费是可以无期限的结转扣除吗 没有年限限制。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按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广告费上年度超过标准结转下年度扣除问怎么做会计分录 不需要做分录,只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调增当年的应纳税所得税,然后超过标准部分登记备查,在下一年度的所得税汇算中可以相应调减下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即本年度超过标准的广告费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扣除。政策支持: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扩展资料: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成本是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耗费和各项间接费用。费用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等。除此以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外,税收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