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设立登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填什么 委托人填去办理的人还是什么 \"分公司设立登记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申请人是填总公司的名称。例如:兹指定(委托)【去办理具体事务的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公司的名称】的登记注册(备案)手续。1.申请人是总公司的名称。2.委托人具体情况。① 代表或代理人是指受申请人指定(委托)到工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自然人。② 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注册手续的代表或代理人应当是机构代表或雇员。③“指定(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处,按以下要求填写:(1)办理内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除外)设立登记的,由全体股东(投资人、合e69da5e6ba907a686964616f31333365643661伙人)签字或盖章,其中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投资者、合伙人)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法人投资者)加盖本单位公章。(2)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由董事会成员签字。(3)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自然人投资者由本人签字,中方法人投资者加盖单位公章,外方法人投资者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4)办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的,由首席代表签字。(5)办理个体工商户开业的,由经营者或主持经营者签字。(6)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由全体设立人签字或盖章。(7)办理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他人注册公司 我作为委托代理人是什么意思 有什么法律责任? 帮助2113他人注册的行为,属于委托代5261理关系.依民法通则>;>;第63条的4102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1653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你的代理办理注册登记行为,最终权利效果是由委托人承担,只有在受托人有过错的情况才承担相应的责任.(受托的过错是指超越代理权限;与他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当亲自实施委托行为事项并且确须转委托的应告知委托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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