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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是是否承认() 历史唯心主义法学

2020-07-18知识9

法学的法学发展简史 在中国,法学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那时是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极为辉煌的时期,各学派相继兴起,百家争鸣。法就是各家(主要是儒墨道法四家,尤其是儒法两家)争论的问题之一。这一时期法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后来的思想家有深远影响。春秋时期,中国古代法律已从习惯法向成文法、从秘密法向公开法发展。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到战国时期,魏国执政李悝在各诸侯国法律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完整的封建社会的法典《法经》。这部《法经》虽早已失传,但在一些历史著作中载有其篇目。《法经》开创了中华法系独树一帜的立法先河,确立了中国封建社会法典的基本体系,以后的《秦律》、《九章律》、《曹魏律》、《泰始律》、《开皇律》、《唐律疏议》的体例都是在《法经》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由商鞅、韩非等人为代表的法家提出的。与儒家相反,他们强调法律及其强制作用,而轻视圣贤或道德感化作用,即主张“法治”。法家还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法律思想,如法作为一种权衡、规矩、尺度,提供一个判断是非的客观准则;法应随时代而变;法由国家制定;法应公开,应平等适用;应严格守法,法与赏罚不可分,等等。那时法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是什么 唯物主义是哲学上两个敌对的基本派别之一,是同唯心主义相对立的思想体系。一般地说,它是先进阶级的世界观,反映着适合生产力和科学发展的先进阶级的利益。唯物主义哲学往往是社会上的先进势力、进步阶级用来反对反动势力和宗教迷信,维护科学发展,推动社会前进的思想武器。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按其本质来说是物质的;物质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或精神而独立存在的客观实在,意识则是物质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是第二性的。唯心主义则相反,认为精神是第一性的,物质是第二性的。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具体说来,就是:第一,世界先有物质,然后才有意识。第二,意识是具有高度发展和组织的物质—人脑的机能,是人脑对物质世界的反映。第三,意识是对物质世界的反映。这些论证都说明了:物质是世界的本原,它可以不依赖精神而独立存在,所以是第一性的;意识来源于物质,它必须依赖物质而存在,世界上没有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的精神,因此精神是第二性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唯物主义哲学经历了三个主要的发展阶段:古代的朴素唯物主义、机械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即马克思主义哲学。唯心主义唯心主义是哲学的两大基本派别之一,是同唯物沈宗灵马克思主义法学和以往法学的区别 1.本质认识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肯定法的阶级性,同时肯定法的继承性;以往法学否认法的阶级性。2.哲学史观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主义为基础,法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意志的体现,而意志内容由这一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以往法学以唯心主义为基础,否认经济因素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3.对法的历史性认识不同.以往法学认为法是超历史的,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国家消亡而消亡。5,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什么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有:(1)指导思想不同。剥削阶级法学的指导思想形形色色,但都是唯心史观。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做为自己的指导思想。(2)阶级基础不同。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服务,为剥削制度辩护,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3)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剥削阶级法学在根本上是少数人利益的体现,所以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标榜“客观主义”,说自己是超 阶级的、无阶级的,而实际上处处表现了它的阶级性。马克思主义法学公开承认自己是阶级性和科学性的辩证统一。(4)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有原则上的不同。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其次,关于法是否具有阶级性问题。第三,经济基础对法的作用问题。最后,关于法的发展问题。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本质认识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肯定法的阶级性,同时肯来定法的继承性;以往法学否认法的阶级性。2.哲学史观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以唯物主义为基础,法自是掌握国家政权阶级划分历史唯物主义和历史唯心主义的唯一标准,是是否承认() 答案C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简述历史法学派的缺陷。 历史法学派的所谓的缺陷仅仅在于它的时代局限性和唯心主义的观点,综合来讲,历史法学派的优点更多,详解如下:一、关于历史法学派的简介: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德国形成了以胡果和萨维尼等为首的历史法学派(Historische Rechtsschule)。该学派诞生之初代表了德国封建贵族的利益,在以后的发展中逐步演变成为资产阶级的重要法学流派之一,并统治欧洲法学界长达近一个世纪。在19世纪,历史法学派基本上代表了法学思想发展的主流。二、历史法学派的唯心主义观点主要的代表人是萨维尼,详解如下:萨维尼出身于贵族家庭,从1810年柏林大学创办起就在该校任罗马法教授,一度兼任校长、普鲁士王子的法学教师。1842年起任普鲁士政府的法律大臣,直到1848年。为了反驳戴菩,他写了一本《论当代在立法和法理学方面的使命》的小册子。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历史法学派的观点。后来又创办了历史法学泥刊物,传播这一派观点。戴菩在他的小册子中,虽然没有对《拿破仑法典》直接作出评论,也没有将他关于制定法典的倡议提升为理论,但萨维尼及其门生却直接、间接地认定戴菩所要求制定的,就是《拿破仑法典》式的法典;他的倡议体现了古典自然法学派理性主义的立法观点;并声称,法理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以往的法学有什么原则区别? 更加邪恶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历史唯心主义法学的区别? 分析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历史唯心主义法学的区别.答:在几千年的人类思想史上,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一直是各个时代的思想家们所着重研究的重大课题之一.但是,在马克思之前,人们总是力图从所谓宇宙理想、上帝一直、人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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