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
航
开
学
季
为保障秋季学期学校复课和正常教学秩序
维护学校师生合法权益
近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
《关于做好教育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
加强全省教育收费监管与服务指导
《通知》要求,秋季开学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按照发改、教育部门明确的学校收费政策开展教育收费自查整改,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辖区学校收费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此次将重点检查以下行为
一是公办学校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执行省发改、教育部门统一制定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擅自增加和改变收费项目,或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如将讲义材料、试卷、计算机上机、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二是民办学校不按规定收费公示,不履行告知义务、单方面收取费用;以各种名目增加收费项目,转嫁疫情办学成本。
三是公、民办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多收费少服务,只收费不服务,在标价之外加收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等。
教育是民生公益事业
“教育是民生公益事业,要体现公益性原则。”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发改、教育等部门,通过各种方式加强价格法律政策宣传,采取发放提醒函、召开告诫会、约谈等方式,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机制,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同时还将充分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
来源:长江云
编辑:怡憬
审核:郑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