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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及土地权属争议案例 土地争议几经反复,行政复议终局裁定是什么?

2021-04-23知识4

土地权属争议及在土地权属方面涉及行政复议中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解决。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

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复议前置 土地权属是土地的所有权及由其派生出来的土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的统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中国法院网首页我组因土地权属争议不服重庆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不在重庆市管辖的法院起诉吗? 按行政诉讼法,还要在重庆市的法院起诉。相信重庆的法院会依法处理的,即使你们认为处理不公正,还可以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你们可以去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立案,但他们不会受理,会依法告知你们去哪里立案的。你们的案件不可能达到由最高人民法院一审。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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