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以后银行的基本账户可以继续使用吗 不可以。根据《人民币银行2113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5261十九条规定:有下列4102情形之一的,存款人应1653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一)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二)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四)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有本条第一、二项情形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本条所称撤销是指存款人因开户资格或其他原因终止银行结算账户使用的行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对于按照《办法》和本实施细则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通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扩展资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第五十三条存款人尚未清偿其。
如果不注销公司基本账户,会有什么后果? 不用注销没事的2113,记得将里面的钱提完,等银行年5261检(凭开户许可证、营业4102执照、代码证等1653)你不去,就会直接关闭你的账户的了~如果要注销的话,就带着工商所的注销证明、原法人代表身份证、印鉴、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等证件,可能还需要你将空白的支票进行缴销。第一,公司歇业后未办理注销登记,也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公司和清算主体为共同诉讼主体;公司歇业后,虽办理注销登记,但无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负有清算之责的主体为诉讼主体。因此,只有经过合法的清算、注销程序,公司才能从法律意义上消灭,公司及负有清算责任的清算主体才能免除相关的法律责任。第二,如果公司不正常注销,也不按规定参加工商年检,将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之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不良将保持七年,而且要被罚款;税务则永久被列入监控黑名单,如再注册公司,将被税务机关追溯补税罚款。由此可见,如果因为自己一时意气而对自己以后的事业产生不良影响是不智的行为,这样一来对自身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且自己的诚信记录会大受影响。换句话说,只有当完成了注销,公司才。
公司在经营不下去的时候,注销是最后的办法,这样能减少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是很多公司的负责人都不知道公司基本户如何注销的?导致迟迟没有进行成功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