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执法细则什么时候执行的 第一条 公安监管场所医疗卫生工作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的有关规范性文件,针对被监管人员进行的一项涉医执法工作。其目的是为保障刑事诉讼及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公安机关有效履行执法办案职责、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服务。第二条 公安监管场所均应在所内设置医疗岗位,并根据监管人数设置卫生所或门诊部,承担在监管场所内对被监管人员进行入所前身体检查、健康管理、卫生防疫,对患有伤病的被监管人员进行基本医疗救治,对患急、危重症的被监管人员进行抢救及转诊,提出医学建议等确保监所安全所必需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第三条 公安监管场所在所内设置的医疗岗位由医疗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监管场所的医务人员构成。从事管理、协调工作的医疗岗位民警应当具备医疗背景,从事具体医疗卫生工作的医疗岗位民警和指定的社会医疗机构驻所医务人员须具备法定执业资格。公安监管场所设置的卫生所或门诊部须办理执业登记,取得合法行医资质。第四条 公安监管场所设置的医疗岗位具体承担本监所入所。体检及日常医疗卫生工作。医务人员应当每日巡查所内患有伤病的被监管人员,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置,并向卫生所或。
乡镇卫生院待遇及工作前景怎么样? 新医改对于乡镇卫生院的定位比较明确,就是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专项补助,人员待遇实行绩效工资或收支两条线,保障基本待遇在当地事业单位水平在个人发展上,目前倾向于对基层长期工作人员在职晋升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卫生院:卫生院是县或乡设立的一种卫生行政兼医疗预防工作的综合性机构,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红军长征中的医疗卫生工作 原发布者:龙源期刊网[摘要]在长征中,红军医务人员在国民党军队围追堵截、连续作战,自然环境极其恶劣、缺医少药的艰苦条件下,秉承“医者仁心、救死扶伤”“一切为了伤病员”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全力救治和安置伤病员、积极开展医疗卫生预防工作、注重培养医疗卫生人才,保障了红军战士的生命健康,增强了革命队伍的战斗力量,为长征取得伟大胜利做出了重要贡献,对今天的医疗卫生改革也不乏启迪。[关键词]红军;长征;医疗卫生工作[中图分类号]D231;K2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28X(2016)11-0028-03在艰苦卓绝的长征中,红军医务人员积极开展各种医疗卫生工作,保证了红军战士的生命与健康,为长征胜利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我们党历来重视红军中的医疗卫生工作,早在井冈山时期,红军就设有卫生队和担架队。1928年,红四军创建了第一所正规医院—小井红光医院。中央苏区时期,随着红军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一套高效的医疗动员和救护体系,并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备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1934年10月,随着主力红军队伍的战略大转移,其医疗卫生工作面临着各种困难和挑战:(三)缺医少药、条件艰苦。在长征准备阶段,红军曾给部队预发了3个月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