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什么犯罪行为。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引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
瞒报乱用职权会有什么后果(专业人士来!懂法律知识的来!)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2006年6月29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