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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工时间与参工时间不符 你好,公司在招聘用人时候承诺的待遇和工作时间我实际不符怎么办?

2020-07-18知识10

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不少于多少个工作日 zhaoren.58.com 广告 企事业单位培训联系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 usx.edu.cn 广告 加载失败 点击重新加载 向网友提问 微信 微博 QQ QQ空间 答案纠错 赞赏答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是不是就是考上了,就是事业编制了? 事业2113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仅仅考上了5261,还必须面试通过,资格审查通4102过,正式上班才是事业编1653制。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科研单位、教育单位、文化单位,新闻、广播、出版单位,卫生单位,体育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单位,社会福利单位,环境保护单位、交通、城市公用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事业单位在转正之前的试用期能算做参工时间吗 shi keyi d.如果找到原始档案,是以填招工表时间算工龄,还是以审批下来时间算工龄? 一般以审批下来的时间开始计算工龄。审批退休时,计算工龄或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时间以人事档案的招工表记载为准。在招工表上可能会有居委会或村委会、街道或公社、户口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等多个章。这些章不可能同时加盖,所以每一个盖章时间可能都不相同。这就出现了您问的问题:到底以哪个章的盖章时间为工作时间起始时间呢?一般情况下,都是以劳动部门审批盖章时间为准。因为在用人上劳动部门是最权威的部门,并且劳动部门的审批时间一般都是日期中最靠后的。但是,也有例外情况。情况一:用人单位的盖章时间晚于劳动部门的审批时间。这种情况是可能存在的。在这种情况下,审批退休时,劳动保障部门可能会认定为用人单位时间为计算工龄起始时间,因为用人单位同意后才能工作;也可能会认定劳动部门审批时间为计算工龄起始时间,因为劳动部门最有权威,劳动部门同意了就相当于上了班。个人认为这两种认定都有合理性。情况二:招工表为补办,劳动部门盖章时间远远晚于填表时间,在劳动部门盖章处并有“补办”字样。这种情况,要根据招工表中的记载来认定计算工龄起始时间,不要纠结于盖章时间。如果填表到审批时间跨度较大,但没有“补办”字样,还是要按劳动部门参加工作时间是如何认定的 该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以劳动局登记为准:87年12月28日 但该职工在该单位的入职时间(或工作时间)以报道时间为准:88年1月3日 参加工作时间跟在某单位参工时间是可以一致的。事业单位在转正之前的试用期能算做参工时间吗 shi keyi d.80年代初招工的正式工,档案里招工表和转正定级表上参加工作时间不一致,按政策规定应该以哪张表为准? 80年代招工都由工委组织部出抄招工表,按人事档案政策讲:材料有百据可查,时间先后有序。这是规度则。参工时间应以招工表最下面主管部门意见那里的时间为准。转正定级是知参工以后才有的,“不可能先有儿道子,后有老子”。你好,公司在招聘用人时候承诺的待遇和工作时间我实际不符怎么办?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参加省一级考试,考的是参公单位,进去是参公编制还是公务员编制? 无任你是参加省考还是国考,只要你报考的是参公事业单位(一般都只要考综合,不要考申论)那你就是参公的事业编,不是行政编,但你的福利待遇和组织管理模式跟公务员基本一样,只是在职位晋升上相对会差一些。为什么好多单位招工都是劳务派遣,合同工,却干着正式工的工作,工资却比正式工低? 这一问题的产生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需求、供给、及中介。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等等,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然后把劳动者输送到其它用工单位的行为。一般由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二、劳务派遣、合同工产生的原因1.企业对劳务派遣员工和合同工的需求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主要是为了降低人工成本。比如公司里不时会出现由于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员工,但岗位不能空着,这个岗位上的工作还是需要有人去做。这时候,企业就会考虑招一个实习生或是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来完成休假员工的工作。又或者,一个生产皮鞋的企业很可能会将不涉及业务主线的工作交给派遣员工去做,比如保安、保洁等。除了可以有效减少人工成本,使用派遣员工还可有效减少劳动争议。比如,当劳务派遣公司A派遣员工B到企业C,那么,当员工B和企业C产生劳动争议时,由于员工B是和派遣公司A签订的劳动合同,所以此时员工B和企业C之间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彼此之间发生的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争议。员工B若提起劳动仲裁申诉,应以劳务派遣公司A为被申诉人,而实际用工单位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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