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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例!急!!! 民事代理行为的案例

2021-04-23知识8

哪些民事行为不能代理? 具有人2113身性质的民事行为不能代理5261。如设立遗嘱、4102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一般情况下1653,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事实行为、不法行为不属于代理制度范围,法律对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使用代理的概念,也不属于代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比如代理记账行为,虽然会计法有明确的代理记账业务规定。不得代理的行为主要有三种(民法通则规定了两种):一是法律规定需要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如公司法第124条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涉及关联交易的表决、企业国有资产法46条规定的公司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等;二是约定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行为,比如演艺;三是法律性质应由本人实施的,包括身份行为,比如结婚、离婚、收养、遗嘱、协议确定监护人等。扩展资料: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

民事行为能力案例分析刘桑,女,15岁,初三学生。刘桑从小爱好集邮,小学毕业时,已集了四本集邮册。进入初中后,因课程增多中止了集邮。为解决上学的交通工具,刘桑想卖?

一个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例!急!!! 本案中刘某年满17岁,是某厂临时工,月收入800元。符合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刘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即视为成人,因此其买卖自行车的行为显然是有效的民事行为。至于刘某后来患病精神分裂,被宣告无行为能力人,不可能具有溯及其完全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因此,刘某生病之前的民事行为均为有效。法律依据:民法通则http://www.xsjjy.com/flk/mftz.htm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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