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依法拥有办学自主权。这种权利主要体现在下述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A,B,D
请教律师:什么样的单位有用人自主权?? 一般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有制性质单位,如高等学校、各中央部委直属的研究院所、国家各类银行的分行、省(区)直属各厅局及其直属各单位等。扩展资料:用人。
高等学校享有哪些办学自主权 办学自主权是指学校为实现其办学目标依法享有的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学科研等活动的资格和能力。按照高等教育法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主要有:1.招生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包括自主确定招生来源和具体的招生人数;自主决定系科招生比例;根据专业特点对所招学生设置特殊规定的条件;在国家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学生的收费标准等等。2.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教育规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目的,在国家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内合理选择,设置或者调整本校的学科、专业,使学科和专业的设置更加体现效能的原则,符合时代的需要。3.教学自主权。高等学校可以自主地根据本学校的培养目标、任务以及不同专业和师生的特点,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办出各自的特色。4.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的自主权。高等学校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等方面。